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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用水系统及验证
王彦忠
022
内容介绍:
1. 法规对制药用水系统的要求;
2. 制药用水系统的介绍;
3. 制药用水系统的验证。
一、法规对制药用水系统的要求
法规要求
第五章设备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适合其用途,并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
用水至少应采用饮用水。
第九十七条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
装、运行和维护应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
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法规要求
第九十八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
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
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
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
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
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法规要求
第一百条 应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
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一百零一条 应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
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
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按操作
规程处理。
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第二百六十六条 企业至少应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
析: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
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二、制药用水系统介绍
水系统的构成
水的分类
制药用水类别的判定
原水
将为饮用水提供水源的水称其为原水。
深井水
通过深井开采的水,地下水。
自来水
城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水。
原水中的杂质
原水中杂质通常可分为:
悬浮物
-4
10 毫米以上的杂质,泥沙、黏土、动植物残
骸、微生物和有机物。
胶体
-5 4
10 — 10- 毫米范围内的杂质,胶体微粒带有一
定的电荷,有特殊的吸附能力。
溶解物
10-6 以下以分子和离子状态存在。
自来水的水源
水库、湖泊水源
自然沉淀、水中悬浮物较少;
自然蒸发,浓缩,含盐量较高;
藻类、微生物益增长,腐殖质较高。
江河水源
悬浮物、胶体含量高;
含盐量低、硬度低;
水质不稳定,易受污染。
自来水的水源
深井地下水
悬浮物、胶体含量低;
含盐量高、含铁量高、硬度高;
水质稳定,易受外界影响。
纯化水标准举例
Ph. Eur. CP USP
硝酸盐 ≤ 0.2ppm ≤ 0.06ppm -
电导率 ≤ 5.1µS/cm ≤ 5.1µS/cm ≤ 1.3µS/cm
TOC ≤ 0.5mg/l ≤ 0.5mg/l ≤ 0.5mg/l
重金属 ≤ 0.1ppm ≤ 0.1ppm -
微生物 100cfu/ml 100cfu/ml 100cfu/ml
注射用水标准举例
Ph. Eur. CP USP
硝酸盐 ≤ 0.2ppm ≤ 0.06ppm -
电导率 ≤ 1.3µS/cm ≤ 1.3µS/cm ≤ 1.3µS/cm
TOC ≤ 0.5mg/l ≤ 0.5mg/l ≤ 0.5mg/l
微生物 10cfu/100ml 10cfu/100ml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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