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pdf
2025年2月河南社会科学Feb.,2025
第33卷第2期HENANSOCIALSCIENCESVol.33No.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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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朱婷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广州510420;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
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
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
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
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自愿退出;法定退出;补偿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25)02-0020-09
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其制度意蕴。本文拟以剖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员退出补偿规则的法理为基础,梳理成员退出的方
法》)是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作出的式与条件,并针对成员退出补偿规则适用面临的实
体系化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立必须践挑战,提出务实而妥当的应对策略,以期为推动
具备一定的成员,且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之预期目标
制度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的实现提供参考。
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的制度基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法
础。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区域性经济组织,而理阐释
随着区域内人口变化,成员也处于变动之中,故《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是指农村集体经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组织成员丧失成员身份,从而不再享有成员权。
成员权的取得和丧失制度。其中,该法第十六条第这与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财产性
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
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规定,但该规定的内容较为粗收益分配权(以下称为“三权”)的有偿退出具有本
略且两个条款的表述存在差异,如欲在实践中准确质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退出将使该成
理解与适用该规则,尚需对其作出细致解读以明晰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收稿日期:2024-11-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增值收益分配法治问题研究”(21BFX082)
作者简介:高飞,男,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朱婷,女,广东
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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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与“三权”的有偿退出相比,成员的退出从根本上制度目标的职能。
[1](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
影响到该成员对源于集体财产的利益之享有。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在农村并不罕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