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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繁简分流的问题分析综述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繁简分流的现状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繁简分流,在实践层面的改革探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7年至2014年,即《2007快速办理轻微案件意见》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进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改革。其实践探索包括江西省南昌市的“轻案快办机制”[[]轻案快办机制,是指针对案情简单、罪名单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达成民事和解或民事赔偿问题有效解决,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减少工作环节、进行文书共享等方式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详见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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