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外科Ⅰ类(清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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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β-内酰MRSA)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
第十三条 小儿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成人剂量/70千克)计算。
第十四条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五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第十六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第十八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五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实施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术室进行。
第二十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第二十二条 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
第二十四条 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证。
第二十五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需出院后拆线的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 需连台的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七条 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照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制订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用药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推荐表
手术名称 药物选择/单次使用剂量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乳腺手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血管外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腹外疝手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脾切除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或头孢呋辛1.5克静脉给药 其它部位(皮肤、腋下等)手术 头孢唑啉1~2克或头孢拉定1~2克静脉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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