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18版)条款.pdf
合众人寿(2019)医疗保险043号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8版)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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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退保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当您决定不续保本附加合同时,请您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前向我们提出
不续保申请4.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4.保险费的支付和职业变更6.11无有效行驶证
1.1投保范围4.1保险费的支付6.12机动车
1.2合同构成4.2续保6.13潜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4.3职业或工种变更6.14攀岩
1.4合同内容变更5.其他事项6.15探险
1.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16武术比赛
1.6保险合同的终止5.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17特技表演
2.我们提供的保障5.3年龄错误6.18非处方药
2.1基本保险金额6.释义6.19未满期保险费
2.2保险期间6.1周岁
2.3保险责任6.2有效身份证件
2.4保险责任的免除6.3现金价值
2.5其他免责条款6.4意外伤害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6.5医院
3.1保险金受益人6.6住院
3.2保险事故通知6.7重症监护病房
3.3保险金申请6.8毒品
3.4保险金的给付6.9酒后驾驶
3.5诉讼时效6.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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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18版)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
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
1.2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由主保险(以下简称“主
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