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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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临建设施
为方便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并根据工程进度随时拆除的办公、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临建区域
布置临建设施的区域。 2.0.3临时消防设施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用于扑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设施。 2.0.4安全疏散通道
火灾或意外事件发生时,人们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
2.0.5附着式疏散通道
附着或支撑于在建工程结构或其临时设施上的安全疏散通道。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设计,明确以下主要临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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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场地的具体位置:
1 现场围墙(档)及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
2 给水管(路)网、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
3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材料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3.1.2 施工现场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且至少有1个出入口直接或通过场外临时道路与周边永久道路连接,并满足人员疏散、物料运输、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3.1.3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不应相互混杂。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应分类堆放、存贮。
3.1.4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应布置在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1.5 易燃、易爆物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置专用存放库房。
3.1.6 宿舍、锅炉房、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3.1.7 高压线下禁止布置临时建筑和易燃、可燃物存放场所。
3.2 防火间距
3.2.1 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m,并排超过10栋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7m。
3.2.2有动火作业的临建设施距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2.3 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距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m。
3.2.4 可燃物堆场或库房、以可燃物为原材料的加工场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7m,距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3.2.5配电房、发电机房距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2.6 可燃物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不同种类的可燃物堆场间距不宜小于3m,当最小间距小于2m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3.2.7同类可燃材料成垛堆放时,垛与垛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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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消防车道
3.3.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兼做临时消防车道时应综合场施工临建设施
4.0.1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生活临时建筑不应超过3层,生产临时建筑应为单层建筑;
2 临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3 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使用面积超过30m2的房间,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1.2m;
4室内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
5 房间门距楼梯口不应大于20m;
6 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4.0.2 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4.0.3 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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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4.0.5 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5 安全疏散
5.0.1 在建工程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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