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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规范.docx

发布:2025-03-17约3.3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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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的基本要求、机构和人员、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安全与应急、服务评价及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4315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

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通过上门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短期托养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

3.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3

老年人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3.4

个体服务

与居家老年人建立一对一服务关系,协助老年人解决精神需求。

3.5

集体服务

在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中,通过开展集体活动,满足老年人自尊、期待、情感等精神慰藉要求。

3.6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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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行业或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语言与非语言交流,给予个体或群体帮助、启发和教育,使其改变认识、情感、态度和行为,解决其在生活、学习、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其人格的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改善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应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服务。

4.2环境和设施设备主要包含:

——开展集体服务时应设置具安全的场所,环境布置安静、整洁、舒适,并配备必要的适老化设施设备;

——开展个体服务时应选择通风和采光良好,温湿度适宜的房间,具备基本的设施如座椅或沙发、桌子或茶几等。

5机构与人员

5.1服务机构应设置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医师等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人员提供服务。

5.2每年度机构应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升沟通技巧,掌握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5.3服务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上门服务应符合GB/T43153的要求。

5.4宜招募有心理学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的志愿者作为兼职人员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志愿服务。

6服务内容及要求

6.1关怀访视

6.1.1关怀访视是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定期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关系、居住环境、生活保障、困难需求、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观察、问询、提醒的一项服务,此服务应采取个体服务。

6.1.2关怀访视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变化及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

——了解老年人的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变化的情况;

——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燃气、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并向老年人或者监护人提醒关于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了解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6.1.3关怀访视服务应每年至少提供4次,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每次访视时间应控制在30min左右。

6.1.4每次访视后,应填写访视记录,并保持与被访视者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其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6.2生活陪伴

6.2.1专为老年人设计提供的日常生活的陪伴和心灵的慰藉关怀与支持措施。

6.2.2服务人员应关注老年人日常生活,采取聊天、散步、共同准备饭菜和观看电视节目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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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陪伴。

6.2.3应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居家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提出健康生活建议。

6.2.4宜帮助老人制定合理的生活规划,陪同和鼓励老人多加社交活动。

6.3情绪疏导

6.3.1通过语言沟通对老年人的不良情绪进行干预和引导,使其改善自我情绪状态。

6.3.2应掌握老年人心理与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做沟通,了解发生原因,制定疏导方案,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相关医疗机构。

6.3.3应选择适宜的时间和环境,采取个体服务的方式。

6.3.4宜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6.3.5对负面情绪明显、持续时间较长的老年人,应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给予跟踪治疗。

6.3.6应督促定期探访老年人,与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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