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佳客专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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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建设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2-13
2建设协调及三电迁改管理办法 14-18
3征地拆迁办法 19-23
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4-31
5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32-41
6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42-45
7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46-62
8初设初审办法 63-67
9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68-76
10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77-83
1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办法 84-92
12调度管理办法 93-121
1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122-137
14技术管理办法 138-151
15接口管理办法 152-153
16精密测量管理办法 154-161
17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62-174
18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175-185
19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186-188
20绿色防护工程实施办法 189-191
2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92-196
22线下工程沉降评估实施细则 197-292
23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93-300
24现场工装设备管理标准 301-326
25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327-337
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哈佳铁路工程前期工作,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按期完成,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和哈尔滨铁路局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对本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及具体要求。
第三条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家、原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前期工作内容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公司成立后,主要领导和负责前期工作的专业人员到位后,立即组建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参加的前期工作机构,提前介入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国家审批和原铁道部审批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由原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项目需由省级地方政府会签后联合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下达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原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转发。
2.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 64号)要求,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第七条 主要职责:
1.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和执行,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工作和勘察设计招标,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并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安排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图。
3.落实原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藏评估、防洪影响评估、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
4.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
1.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工程管理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意向(协议)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
2.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单双线和运量设计、速度目标值的确定、桥梁比例、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等大的决策,提出多方案比选的建议;对枢纽站场的总体规划布置、线路方案、接轨点方案、特大桥桥址(桥式)方案、地质复杂的路基工程设计、重大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各设计年度的客货运量,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概数、用地及拆迁概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外资使用方案、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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