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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培训基础资料
第一节 公文基础知识
一、公文的含义
所谓公文,就是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
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
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区别的个性点主
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
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这里要注意文书、文件、公文三个概念,在很多场合下可以通用,
但在实际运用中仍有区别:
文书,是一个集合名词,是一个整体概念,是概括各类文书材料(包
括法定公文和机关事务文书)的泛称,不指单份或几份公文材料;
文件或公文既可表示整体概念,又可指一份具体的文件或公文;
公文只是文书中的一部分,即法定公文部分。不包括机关事务文书;
文件虽多是公文,但其指称范围实际上与法定公文和事务文书有交
叉,它是指法定公文和事务文书中政策性较强或问题重大的那一部分。
如法定公文中的“函”、“公告”“通知”等,一般都不称其为“文件”;
而机关事务文书中的“计划”、“章程”、“办法”、“细则”、 “讲
话稿”、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则常被称为 “文件”。
二、公文的特点
公文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法性:公文必须由法定作者在法定职能范围内,按法定程序
制发。
2、权威性: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一种手段,一经生效即具
有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权威。首先,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
发布;这个特定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
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如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而不是指按
照机关内部分工从事公文撰拟的有关人员。其次,无论是事实、数字还
是各种意见、结论,一旦进入正式公文,就不能任意更改、解释、否定。
第三,公文是机关、团体、组织的喉舌、意图,是其开展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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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效性:公文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
行政约束力。
4、规范性:公文的撰写和处理,从起草到成文,到收发、传递、
分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等,都有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另外,公文具
有特定的体式。其文体、结构、用纸的尺寸、文件标记都有统一的规定。
每种公文,只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使用一定的格式,
不能任意混用。只有遵循这些特殊的规定,才能保证公文体式的规范化。
5、工具性。公文是各机关、团体、组织在公务管理过程中最经常、
最大量使用的一种工具。公务管理的方法很多,而最科学最正规的方法
是利用公文。
三、公文的作用
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法规与准则作用:公文一旦公布生效就在其有效范围内成为机
关工作活动的规范和人们广告的准绳。
2、领导与控制作用: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公文传达机关和机关
首长的决策意图和要求,实现对所属单位和人员的体育场指挥、监督控
制。
3、联系与知照作用:公文是上下级之间的上意下达、下情上传和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接洽协作工作、告知关照事宜的连接纽带和信息载
体。
4、宣传与教育作用:现行公文不仅用于发布政策、政令和规范人
们的言行,还要宣传阐明政策政令的意义、必要性,解释说明规范言行
的原因、利弊,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5、凭证与记载作用:公文既是发文机关意图的文证,又是收文机
关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凭据,具有现实性和历史性。
四、公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按效用程度划分,公文可分为草稿、讨论稿、定稿、正本、副
本、试行本、修订本。
草稿,是正式文件形成过程中初级阶段的文稿。包括讨论稿、修改
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草稿不具备正式文件的法定权威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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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又称原稿,是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经机关领导人正式审
核签发,或正式会议讨论通过,或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正式文件的原
稿。定稿是印制公文的依据。
正本,是按规定范围发出,供受文单位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正式
文本。它代表作者的法定权威,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
副本,是正本的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现多为没有用印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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