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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协议关键内容
-----------以买卖协议为例
内容摘要:当事人以程序签订协议,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协议条款,组成作为法律行为协议内容。协议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从协议关系角度讲,是指协议权利和协议义务。它们关键由协议条款加以确定,有些则由法律要求而产生,如附随义务。买卖协议内容关键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数量和质量、价款、推行期限、推行地点、旅行方法、违约责任、处理争议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协议当事人还能够就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以及协议使用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关键词:协议关键内容协议条款协议权利与协议义务买卖协议内容
引言:协议也称为契约。依据部分学者考证,在中国,“协议”一词早在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广泛采取。①新中国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不使用“协议”一词。自20世纪50年代早期至现在,除中国台湾地域之外,中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关键采取了协议而不是契约概念。
协议是反应交易法律形式。
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依法成立协议,受法律保护。广义协议指全部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协议。狭义协议指指一切民事协议。还有最狭义协议仅指民事协议中债权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5条: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依法成立协议,受法律保护。《中国协议法》第2条: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协议,适用其她法律要求。
买卖协议内容
(一)标
标是买卖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对象。买卖协议不要求标,就会失去目,失去意义,所以,标是买卖协议必需条款。标条款必需清楚地写明标物名称。
(二)数量
标物数量是确定买卖协议标物具体条件之一。标物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收计量单位。通常应采取通用计量单位,也能够采取行业或者交易习惯认可计量单位。要确定双方认可计量方法。同时应许可要求合理磅差或尾差。
标物数量属于买卖协议成立应该含有必需条款。
(三)质量
标物质量是确定买卖协议标物具体条件。标物质量通常包含两个方面要求:一是标物品种和规格,通常指标物型号、批号、尺码、等级等;二是标物内在品质,通常指标物应达成其应有功效,而且不含有隐蔽瑕疵、缺点等。标物质量需订得具体具体。
但在通常情形下,欠缺质量条款,并不影响买卖协议成立。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能够依据《协议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第1项补充确定。
(四)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
推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协议义务完成时间,包含当事人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是否原因之一。推行期限能够要求为即时推行,也能够要求为定时推行,还能够要求为一定时限内推行。假如是分期推行,还应写明每期正确时间。
推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物全部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协议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一项依据。所以它十分关键,应在协议中写明。
推行方法,比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物单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一样事关当事人物质利益,所以,应在协议中写明。
推行期限、推行地点和推行方法未在买卖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通常并不影响买卖协议成立。当事人未约定推行期限、推行地点和推行方法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能够依据《协议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第3项、第5项以及第141条第2款、第160条、第161条补充确定。
(五)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物所应支付代价,买卖协议应该对价款数额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对价款币种作出约定,对不一样币种之间汇率作出约定。
价款通常指标物本身价款,但因商业上大宗买卖通常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需在买卖协议价款条款中写明。
该项条款未在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通常不影响买卖协议成立。当事人在协议中没有约定价款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协议法》第159条补充确定。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进当事人推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法律方法,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协议对此应予明确要求。比如对违约所致损害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给予明确要求,对于未来即时地处理违约问题意义重大。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时买卖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去,违约方就应负担责任。
对该条款未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