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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制度
【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设施和信息安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网络设施、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
第三条本单位网络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四)技术保障,科学管理。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组织
第四条成立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政策,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网络安全工作。
第五条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网络设备管理
(一)所有网络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方可购置、安装和使用;
(二)网络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
(三)网络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四)禁止非法接入网络设备。
第八条网络设施管理
(一)网络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
(二)网络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禁止非法占用、破坏网络设施。
第九条网络服务管理
(一)网络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规;
(二)网络服务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禁止提供违法违规的网络服务。
第十条用户管理
(一)所有网络用户必须进行实名注册,并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
(二)用户密码必须定期更换,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密码;
(三)禁止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网络;
(四)禁止从事非法网络活动。
第四章网络安全事件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网络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一)核实事件情况;
(二)采取应急措施;
(三)调查事件原因;
(四)制定整改措施;
(五)落实整改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