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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到乡”工程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2002 年10 月15 日发布 急计基础[2002]19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送电到乡”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并长期有效地发挥效益,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送电到乡”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由省(区)计委负责组织验收。国
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送电到乡”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第三条 “送电到乡”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要结合各工程的实
际情况,制定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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