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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公布的《全国全部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阅历暂行条例》已指出。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治理这两类合同。如何治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究又稳步介入的精神。逐步摸索治理的新方法。这里首先要熟悉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
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它调动了广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进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进展水平、商品经济进展水平、企业治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
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治理等;
b.也有内部缘由: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简单消失短期行为;很简单消失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缘由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治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标准;b、监视治理也很难落实;c、消失纠纷难处理。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实行的态度;
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全部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全部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治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留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视,要面对实际状况,逐步参予治理,要留意多进展调查讨论,勇于探究,勇于实践,对消失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2)两类合同的特征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同与异(区分)一样点:
a、合同主体的发包方、出租方都是政府指定的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
b、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淌资产、无形财产。
c、同样实行的是全部权与经营权的分别,是使用权、治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全部权没转移。目的是增加企业活力。
不同点:
a、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则是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企业全员职工或其它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企业做为一方主体,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方则不同。因此可以说,不应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概做为主体来熟悉,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不能混淆。
但这里应说明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做为承包方主体中标后,也必需确定详细的承包经营者。(确定方法固然也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只是租金,是税后上缴的租金。
c、风险担保制度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可不供应担保,而提倡风险基金,或全员风险抵押金(每个干部职工交××元抵押×年后归还,如破产则不能归还??)。
d、责任担当方式也不同
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由企业担当,一般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经营者个人只担当肯定责任,而承租人则要担当直接责任。
e、企业的增值安排不同
企业在包经营合同,增值局部归企业全部,列入企业资金,并属于全民全部制性质。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实现的利润纳税后分为:a、租金(交出租方),b、职工嘉奖基金,c、承租者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职工的5倍,d、生产进展基金,e、多余的留作风险保证金。f、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特殊适用于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则只租用于小型国营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与财产租赁合同的同与异(区分):
一样(似)点:
a、合同标的物都是财产,出租方都是与财产的使用权做为交换条件,并确定租金,而且是有期限的,财产全部的权不转移,都有租赁的机制。
b、签订合同都应本着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
c、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
a、合同主体的区分
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是法人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