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第二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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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接到美国出口商发盘供应核桃仁500公吨,限7日内复到。我公司经调查研究后,于第五日作出决定欲接受该项发盘。但此时外商又发来电传称撤消发盘。请问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应怎么办,为什么? 发盘的撤消 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发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 各国法律对已送达受盘人的发盘是否可以撤消的规定: 公约: 如果撤消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消: (1)发盘是在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消的;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还盘 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 说明: 1、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发盘即可达成,有时要经过还盘,甚至往返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 2、进行还盘时,可用“还盘”术语,但一般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即意味着还盘。 接受 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说明: 1、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2、接受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口头或书面,或行为如发货、付款等。不存在默认的接受方式。 3、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逾期接受被视为一项新的发盘,除非原发盘人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一般无效。 4、接受必须与原发盘相符。实际操作中,《公约》对有条件接受分两类并区别对待: A:实质性变更:视为“拒绝发盘并构成还价” B:非实质性变更:要求增加单据等,“发盘人不在过分延迟的时间内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时,仍构成接受”。“合同的条件以发盘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的更改为准。” 5、接受的撤回: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者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才能撤回接受。 案例分析: 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月1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美圆一盎司,5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10月7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7日电传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逾期接受 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公约对逾期接受处理的规定: 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 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2、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 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签订合同 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 一笔交易伴随着许多合同:贸易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信用证等。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包括内容:约首、本文和约尾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当事人名称、地址、双方签约的依据等 本文是合同的的主体部分。包括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买卖双方义务;争议的解决方法 约尾是合同的份数、使用文字和效力及双方签字 思考: 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电,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来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可接受。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为作回答,也没有发货,后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寄送合同或确认书 确认交易的达成 要求对方处理随函所附的合同或确认书 激励性结束语 如: Gentlemen, We have received you fax confirmation dated 10 Oct.,for which we thank you. Enclosed is our Sales Contract No.2004 properly signed in duplicate,a copy of which please and return to us for our file. We are awaiting you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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