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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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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icyq_q@ PAGE \* MERGEFORMAT2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知识讲义(浙江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知识 一、总体概述 (一)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体纲领性的文件,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二)任务 1、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空间布局: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农业用地(农、林、牧、水产)、建设用地(城镇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各项用地审批依据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用(法定作用) 1、是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土地利用项目均不得批准。 2、是使用土地和开发、整治、保护土地的法定依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确定了每块土地的用途。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不得改变现状用途。 3、是依法查处违法批地、用地的法定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和使用土地的,要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分类体系 (一)按规划时限划分 长期规划(10年以上)——现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中、短期限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中期规划(5--10年之间)、短期规划(5年以下)——属于过渡过属于规划,是长期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由宏观向微观过渡的规划。 (二)按规划范围划分 可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在我国通常按行政区域范围将规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街道、农场)级5个层次。 (三)按规划性质划分 按照规划的性质可将规划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三、规划主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和环境容量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和需求,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要求,组织国土、发改、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内容 (一)文本内容 (文本、说明) 1、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和任务; 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3、土地利用分区 4、各类土地利用指标 5、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措施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图件内容(成果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其他规定图件 (三)表格内容 文本附表等 (四)数据图内容 规划数据库成果 (五)各级土地利用总规划主要特点 1、市级:按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划分土地利用区,如城镇和工业区、农业区、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行蓄洪区等。 2、县级:具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并明确各分区的土地用途。 3、乡级: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任务,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规划用途,是具体操作性的规划。 五、审批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经及国务院指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各县(市)、萧山、余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省政府审批;各地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县政府所地镇(街道、城区)、设区的市的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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