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M 0067-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docx
ICS17.020
CCSZ01
团 体 标 准
T/ZSM0067—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
Requirementsfortheequippingandmanagingofcarbonmeasuringinstruments—Petrochemicalenterprise
2024-10-22发布 2024-11-22实施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
T/ZSM0067—2024
版权保护文件
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未经许可,此发行物及其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再版或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使用许可请与发布机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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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ZSM0067—2024
目 次
前言 I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1
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1
碳计量边界 2
碳计量管理配备 2
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2
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2
碳计量管理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 石油化工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3
参考文献 6
II
T/ZSM006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艳伟、仇亿、王丽建、王文林、余时帆、余松青、马珏、吴东旭、屠彬彬、崔超、张玉佩、陈慧云、陆佳颖、吴振宇、陈潇、黄玮、肖嘉峰、周明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T/ZSM0067—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石油化工企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700 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T/ZSM0063—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术语和定义
T/ZSM0063—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
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
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火炬燃烧排放
出于安全等目的将可燃废气在排放前进行焚烧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本文件称的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指的是以下碳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指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中化石燃料用于动力或热力供应的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火炬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出于安全等目的,石化企业通常将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可燃废气集中到一至数个火炬系统中进行排放前的燃烧处理。鉴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炬气甲烷含量很低,仅审查火炬系统的二氧化碳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环节的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按装置分别审查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其它生产装置催化剂烧焦再生,制氢装置,焦化装置,石油焦煅烧装置,氧化沥青装置,乙烯裂解装置,乙二醇/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其它产品生产装置等。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应等于各个装置的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之和。
1
T/ZSM0067—2024
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包括企业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的部分,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可从企业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计量边界
石油化工企业碳计量边界为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审查单位,审查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