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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必背要点36 条
、【 】
1 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1)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机关,为查明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 )通过明确专门机关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基本构架保障。
(3 )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的保障。
(4 )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为实体法的适用提供准确性的保障。
(5 )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为处理案件提供效率上的保障。
、【 】
2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
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2 )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 “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 )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 【 】
3 监察委监察权限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
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
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4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
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
5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立案阶段:应当作出不立案 (不受理)的决定。
1
()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
()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 (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3
()审判阶段:
4
“显著轻”——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过时效”“特赦”“死掉”——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告诉”——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陷阱点拨】审判中被告人死亡的处理:一般就是终止审理,除非现有证据证明其无罪,则
宣告无罪。
6、【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亲告)(侮诽暴虐侵)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兼自)
3.公诉转自诉案件 (公转自)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
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级别管辖的分工】
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刑诉法第 条);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1. 20 2.
死刑的案件 (刑诉法第 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诉法第 条
20 3. 281 )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8、 【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不明: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
1
()管辖不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刑事案件。
2
()规避管辖:规避法院管辖的情形。
3
存在争议,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层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9、 【回避事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1
【考点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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