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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doc

发布:2016-11-25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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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审批程序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不属许可 拆除、改造和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批准流程图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1 建设单位向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申, 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2、发改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证 3、土地部门预审意见、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规章,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等,不受理;属州环保局审批权的告知向上级申报。 建管股审查 选址、选线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现场勘查(审核) 需编制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定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登记表按表内容填报。 确定环评等级及执行标准 委托评估机构对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环评机构10日内按专家意见对环评文件修改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审查:提交材料环境影响 审核、决定:建管污控股对申办材料、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重大项目提交重大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会审;公示环评文件相关信息;需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制作批复文件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 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3、项目环评文件、“三同时资料”及竣工验收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0个工作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需限期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的 不属许可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出具验收审批审查意见,公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信息 1、将批复反馈申请人; 2、社会公告; 3、环保局存档 排污单位申请 提交1、申请和工商执照等。2环评及“三同时”、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治污设施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相关资料。3、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受理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0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建管污控股审核 环保局会审 环保局审批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政府审批 (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发放许可证 申请人到环保部门领取《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环保部门开具告知书。 申请人向环保部门提交1、《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2、申请的正式文件一份;新建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或替代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意见一份;污染排放应急处理措施一份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受理(向大气排放30个工作日,向水排放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 环保部门审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做出审批决定 许可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或效果不能满足治理要求,需要在原址改变治理工艺或处理能力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由于企业改造或扩建等需要重新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己被其它设施替代;特殊情况需要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环保部门将审批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环保部门将审批决定备案并公布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1、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证明;3、保证危废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保部门审查 2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现场核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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