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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2025年1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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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

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重要提示

本协议是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与平台用户之间本着自愿、平等与诚信的原则,就中征登记公司相关服务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全部条款、《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隐私政策》以及平台已经发布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用户注册有关的各项规则,该等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使用中征登记公司提供的任何一项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如对本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用户按中征登记公司公布的官方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第一章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平台:指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旨在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相关服务的平台,包括网站及其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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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用户:指根据平台要求并依据本协议完成注册程序的机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用户有权在开通平台产品服务功能后,依据平台业务规则享有用户权利并承担用户义务。

第三条平台业务规则:指由平台与用户之间在线上或线下签署的包括本协议、平台业务规则、对接协议等在内的全部协议,以及由平台在线上或线下发布的公告、通知、声明、提示说明、操作手册、给用户单独发送的信息等全部内容的总称。

第二章用户注册

第四条在办理用户注册、平台服务功能开通等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符合平台规定的用户注册、认证及使用平台服务的条件。如当事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并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否则平台有权终止其注册及平台服务。

第五条用户在进行平台注册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条款。用户确认同意(包括线上勾选确认或线下签署的方式)本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后即成为平台用户,同时本协议在平台和用户之间生效,用户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则应立即停止注册并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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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或与用户有关的各项规则进行修改并发布最新的协议内容,请用户适时关注平台关于相关条款和规则的公告。经修改的相关条款和规则一经公告,即于公告规定的特定生效日期自动生效并对用户产生法律约束力。如不同意该等修改,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平台账户;如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或在公告之日起48小时内未告知平台不同意该等修改,即视为同意接受该等修改。

第七条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平台可能会委托相关合作方为用户提供部分平台服务而无须再次特别告知用户或经用户再次同意,对此,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

第八条平台用户类型:

(一)资金方用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

(二)应收账款债权人用户:即应收账款权利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

(三)应收账款债务人用户:即应收账款义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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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用户:平台用户的总公司、母公司或上级机构等可以申请注册总部用户,以查看其已关联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主体在平台的业务开展情况。

(五)担保用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经试点财政同意,可在平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

第九条机构注册成为平台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可同时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也可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平台开展业务;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注册成为平台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仅可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在平台开展业务。

第十条平台对所收取的用户材料进行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用户注册手续完成。不论注册审批是否通过,平台均无义务对用户提交的材料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通过平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的线上融资业务的供应商视同为平台用户,无需另行注册。

第十二条注册流程:

(一)机构用户的注册流程为:

1.登录平台网站,填写注册信息,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将相关主体证明材料寄至中征登记公司或登录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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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盖公章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用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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