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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管理是指本行对关联交易进行识别、审批,并对关联交易进行动态监测、报告与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 本行关联交易审批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行关联交易分级审批管理。
第四条 本行对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实行实时监测、实时报告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组织、督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
负责关联方信息收集和认定,并进行定期维护,及时将关联方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公布;
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四)负责制定本行关联交易日常监测与报告的标准;
负责按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负责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关联交易审批与监测程序和要求;
负责关联交易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标准组织报送关联交易信息,根据各单位信息反馈统计全行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全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的汇总和报批;
负责组织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实现关联交易统计、监测功能;
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七条 本行经营层关联交易审批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
“审批部门”)履行以下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负责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预审查;
负责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的审批或预审查;
负责根据授权审批或预审查其他关联交易;
负责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职责。本条所称关联交易审批部门是指有权审批或预审查公司、个人及同业关联交易的部门、岗位或人员。
第八条 总行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负责本业务、事务条线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的统计和汇总;
负责监测、报告本业务、事务条线关联交易情况,并按规定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
负责识别、报审、报告、管理本部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负责本业务、事务条线关联交易管理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 各分行、地区各中心支行及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经营单位”)履行以下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根据公布的关联方信息对本机构所辖业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识别,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负责关联交易的后期管理;
按照规定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本机构关联交易情况,并确保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
负责本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的其他事务。
各分行、地区各中心支行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经营管理单位由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或岗位具体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十条 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将预计额度逐级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各经营单位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具体关联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发起。每年第四季度,各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涉及的各关联方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将该预计额度按照本行业务审批流程提交审批部门进行预审查。
预审查。审批部门对各经营单位提交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预审查。
汇总。审批部门预审查通过后,将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将当年度各关联方预计额度汇总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审批。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董事会权限内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将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反馈。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结果通知总行风险管理部并由其反馈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结果向各经营单位下发各关联方预计额度审批通知。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单笔关联交易根据金额不同分别由经营层关联交易审批部门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经营层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单笔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发起。各经营单位按照本行业务审批流程将单笔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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