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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刑诉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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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刑诉篇 来源 :华南区厚大教辅整理 @广州厚大法考 5月 29 日-6 月 27 日 (28 条 ) 1、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 :①是通过惩治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 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 ;②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公正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 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效益 :刑事诉 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 ,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 ,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 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 律程序 (程序法定原则 )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与无罪推定要求⑦具有法 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③申请回避 ;④委托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⑥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 ⑦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提供证据 ;⑧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⑨提出量刑意见 ; ⑩和解的权利 ; 特别诉讼权利——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 ,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4、立案管辖 (一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 )纯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 (四类五罪 )①侮辱、诽 谤案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致人死亡的除外 ); ③虐待案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 (2 )自诉与公诉交叉 :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 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 案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 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 ,既可公诉又可自诉 :被害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或 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公诉转自诉 :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②侵犯人身权利、财 产权利 ;③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 ,但公 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5、回避制度 (1 )回避对象 :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②证人、 律师不适用回避。 (2 )回避理由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④与本案 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件的 ;⑥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⑦凡 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但是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 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 ,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 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6、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 )阅卷权 :阅卷的时间和范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 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2 )会见、通信权 :①辩护律师持 “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 者法律援助公函 ),即可行使会见权。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至迟不得超过 48 小时。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 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或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④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 (或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提供 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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