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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817-2010_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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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040 40 Z 60 DB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817-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规范 国标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shoe-making industry (发布稿) 2010-10-22发布 2010-11-01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规范 国标 DB44 /817- 2010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4.1 污染源界定与时段划分 2 4.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2 4.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2 4.4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 3 4.5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要求 3 5 监测 3 5.1 布点 3 5.2 采样和分析 3 5.3 监测工况要求 3 6 标准实施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方法 8 参考文献 12 规范 国标 I DB44 /817- 201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制鞋行业工艺及治理技术特点,规定了制鞋企业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排放的生产过程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制鞋行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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