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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pdf

发布:2015-09-13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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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 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 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 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 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 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 者,延迟3 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 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 年申报。 三、近5 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中学高级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 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 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 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获得研究 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 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B 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 级)成绩合格, 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 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 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 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 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 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 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5 年以上(职业中学 教师3 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 节以上,班主任6 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 天,听课、评课不少于60 节;市级 不少于50 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 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 门以上课程,其中1 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 年以上。 (二)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 年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开设新实 验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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