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7T 3064-2017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规范 .pdf

发布:2025-03-19约2.63万字共2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03.120.99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064—2017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规范

SpecificationsforEnterpriseQualityCreditInformationCollection

2017-12-13发布2018-01-1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306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青、孙良泉、孙莹、马龙、杜娟、刘志强、刘欣欣、魏洁、陈珮珮、刘世新、

王海瑛、丁然、张彤晓、马茜、仝锡良、李宁、孙辰、张彦霞。

I

DB37/T3064—2017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基本原则、采集要求、采集范围、采集来源、采集方式,以

及录入和存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

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来修饰,如:差、好或优秀。

注2:“固有”(其对应的是赋予)是指存在于客体中。

[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6.2]

3.2

企业质量信用

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体现。

3.3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反映和描述企业质量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政府监管评价信息、企业自我声明

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

4基本原则

4.1合法性原则

1

DB37/T3064—2017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信息主体的合

法权益,不应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应采集、披露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4.2一致性原则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采集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与信息提供主体的信息一致,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

原始完整性,不应有选择性的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或删除。

4.3独立性原则

采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应独立进行,不应受到不相关因素的影响。

4.4保密性原则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应保持信息在保存及传输过程中的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