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 F4知识要点 第3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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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章 合同的信息
合同是合法的绑定行为的协议,法律强制执行。‘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 –enforceable in law’
法律支持的合法行为
不能是受胁迫的协议
1)分析简单合同的属性
A standard form contract 格式合同‐pre‐printed, be no scope for negotiation, automatically be in
writing 。
如果消费者签订后,认为格式合同不合理,1)可以根据1999 年消费者公平合同条款法判定
格式合同是否不合理;2 )可以要求公平交易办公室裁定,他们会把不合理条款从合同里删除。
格式合同不是一定有效,以下 2 种情况下:1)是否提示你免责条款;2 )加重他人义务,免
除自身责任;格式合同无效。
右侧 5 个 essential features
must be present:
基本上要对 offer 有直接的
接受,才是协议构成。
有相应的对价
必须是行为责任人,譬
如未成年人,醉酒等是
无行为能力人
有签订协议的目的
Offer: 受特定条款约束bound 的明确承诺 Invitation to treat: 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不能含混不清vague 大部分公众广告都属于invitation to treat
可以是任何形式(口头,书面,行为推定 案例:Partridge v Crittenden 1968 (3) 鸟类杂
等) 志登卖鸡广告。
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全球发出 所有商店橱窗展示的物品
(会有限制/ 附属条件,譬如仅限头10 人) 案例:Fisher v Bell 1960 (1) 商店橱窗展示的
案例: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4)老太太 折叠刀,展示不构成买卖关系。
服用咽丸案件为要约,且属于单方承诺: 商店货架上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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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字表述too precise;b) “Money on the 案例:Phar Society of GB v Boots Cash Chemists
table” 是受约束的表示;c) Unilateral 1953 (2)超市货架上的药品是要约邀请
acceptance 单方承诺免除传递承诺的义务 Catalogues, prospectus 计划书 and tender
投标时要约 招标, auction advertisement 拍卖广告
拍卖时举牌出价是要约 淘宝网站上的价格也属于要约邀请
2 )Unilateral offer 单方要约:撤回不被允许,一旦受要约人已经开始履行义务,则单方承诺
免除传递承诺的义务,以行为表示要约被接受。
案例: Errington v Errington (1952). 儿子儿媳还按揭的行为属于单方承诺,可以获得父亲房
产,母亲败诉。
(询价,和回答询价所涉及的数字,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述两者都不是。)
3 )要约终止:
a) 表示rejection 拒绝
b) Counter offer 反要约‐讨价还价,改变条款
案例:Hyde v Wrench (5) 买农场,第一次修改价格900 (反要约),然后又同意1000 (新要
约).卖家不同意,不是违约(因为不是对原要约的承诺)。
这不能和想进一步了解信息,相混淆(be confused with )
案例: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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