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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沉默权论文范文
篇一:浅论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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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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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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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沉默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罪推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现代法制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其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是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权。但它也是一项充满争议的制度。而我国是否应该确立此项制度,更是近几年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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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沉默权无罪推定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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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righttosilenceisanimportantponentofhumanrightsisanimportantaspectofthepresumptionofinnocence.modernlegalsystemisalsoanimportantpartofthecriminaljusticesystem.Itisacriminalsuspect,accusedofamajorlitigationrights,therighttodefenseistherealbasisoflies,restrictingtherightofthestatepublicpower.Butitisalsoaverycontroversialsystem.AndwhetherTaiwanshouldestablishsuchsystems,butalsoafocusofcontroversyinrecentyearscircles.Chinashouldestablishsuchasystem,butshouldbeconsideredinconjunctionwithChinasnational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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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PrivilegeofsilenceThepresumptionofinno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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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ortingconfessionsbytor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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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从产生至今,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将其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我国正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随着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发展,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与否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支持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并加以浅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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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沉默权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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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和自然权利,最早是在英国确立的。16世纪英国国王利用星座法庭和高等法庭强制推行宗教和政治统治,审判采用“依职权宣誓”的审判制度。沉默权由主张取消“依职权宣誓”的人士提出,并逐步得到丰富和发展。到了17世纪,依职权宣誓与沉默权之争演化为法院及王室与议会的斗争,而“约翰·李尔本出版煽动性书刊案”对沉默权的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时,星座法庭指责李尔本贩卖煽动性书籍,并强迫李尔本宣誓作证。而李尔本否认犯罪并拒绝进行可能导致其自我归罪的宣誓作证。星座法庭遂以拒绝宣誓为由判处李尔本藐视法庭罪,将其监禁并施以鞭挞和枷刑。在执行鞭挞过程中,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3级4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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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本向围观的人群痛斥审判的不公,赢得了民众的同情和支持。此后不到两年,议会战胜王权,掌握了政权。1641年,李尔本在英国议会呼吁通过法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得到了议会的支持。议会宣布对李尔本的判决不合法,废除星座法庭,并且禁止在刑事案件中使用“依职权宣誓”制度。一年后,在由议会审理的“十二主教案”中,沉默权规则被引用并得到确认。到1688年,沉默权规则已经在英国完全站稳了脚跟,并在《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等宪法性文件及法院判例或宪法惯例中被确立下来,英国《1912年法官规程》也对沉默权作了明文规定。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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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英国法的影响,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引入并确认了沉默权规则。美国在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有罪。而1966年美国联邦法院所判的“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并由此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警察在讯问前必须将以下内容告知被羁押人:他有权保持沉默和不回答问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于他的证据;如果他没钱请不起律师,则有权免费获得指定的律师为他做代理。美国著名的“希鲁尔诉威廉姆斯案”,也使沉默权得到进一步确认。经过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院诸多判例的发展,沉默权规则已成为刑事诉讼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②在其他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沉默权规则则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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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联合国不断推行刑事司法的国际化,特别是其推行刑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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