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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委托方和采矿权申请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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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006号 总第2533号 评估对象: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本次评估面积为0.2354平方公里,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矿(122b)900.01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900.01万立方米;评估用设计损失量4.61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7%,废石混入率1%;评估用可采储量为868.54万立方米;生产能力50.00万立方米/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17.55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5.00年;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3000.00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62.75元/立方米,单位经营成本为59.36元/立方米;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规格碎石及石粉,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55.00元/立方米(松方)、5.00元/立方米(松方);折现率8%。 评估结论:依据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估算确定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生产能力50.00万立方米/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17.55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5.00年,评估期内采出量750.00万立方米)评估价值为1857.0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柒万零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本评估的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是在设定的相关假定条件下形成的,本报告包含若干相关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侯英杰(矿业权评估师) 报告复核人:秦元萍(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1.矿业权评估机构 6 2.评估委托方和采矿权申请人 6 3.评估目的 6 4.评估对象和范围 7 5.评估基准日 8 6.评估依据 8 7.评估原则 9 8.采矿权概况 9 8.1矿区交通概况 9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10 8.3地质工作概况 10 9.矿区地质特征 11 9.1地质 11 9.2构造 11 9.3侵入岩体 11 9.4矿体特征 11 9.5矿石特征 11 9.6加工技术性能 12 9.7开采技术条件 12 10.矿区开发现状 12 11.评估过程 12 12.评估方法 13 13.评估指标与参数 14 13.1《储量核实报告》的评述 14 13.2《开发利用方案》评述 14 14.主要技术参数 15 14.1保有资源储量的确定 15 14.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 15 14.3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 15 14.4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16 14.5生产能力 16 14.6评估计算年限 16 15.主要经济指标 17 15.1固定资产投资 17 15.2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18 15.3流动资金 19 15.4销售收入 19 15.5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估算 20 15.6销售税金及附加 22 15.7企业所得税 24 15.8折现率 25 16.评估假设条件 25 17.评估结论 25 18.有关问题的说明 25 18.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25 18.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25 18.3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 26 18.4其他责任划分 26 18.5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 26 19.评估报告日 26 20.评估责任人员 27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二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三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四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确定依据表; 附表五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冠良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广东省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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