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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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A)
甲方:
乙方: 农户姓名: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将承包地 亩,以入股方式流转给甲方指导经营。
二、耕地状况:
地块
名称
等
级
面
积
长
m
宽
m
四至边界
备注
东
南
西
北
三、流转期限:
自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二O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为二十年,在此期间,如国家规定需要变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五、经营模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模种植的原则,所有的土地全部栽植烤烟。经双方协商,甲方给乙方每亩管护费1—2年100元,3—4年120元,5—6年140元,七年以后按烤烟收入2:8分成。
2、甲方负责调运种子、地膜,乙方必须对烤烟栽植、管护负责。如损坏或死亡自行按时补值。
3、烤烟种植由甲方指导种植,产品由甲方负责按市场行情组织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年十二月底必须全部付清乙方管护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亩,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八、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向上级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乡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盖章)
鉴证单位:永正乡人民政府 (盖章)
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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