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补充协议.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201209003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201209003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乐陵市威格尔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梓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9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201209003的《购销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第5条验收办法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说明。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原协议内容:第5条 验收办法:原厂标准。
就原协议第5条的补充部分:
5.1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货物本身特性、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到货数量与货物原计划会有落差,故货物数量应按实际交货重量计算。
5.2双方货款以发货金额为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5.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以实际发货数量及规格为准。
二.其它事项说明:
双方发货完毕,可以按照此补充协议中所补充事项出具货物调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调整说明,与编号为201209003的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201209003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编号为201209003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购 销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甲方:天津市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应总部要求现对产品品项进行重新规划,特对2005年12月30日签订的经销商《购销合同》第五条款中(第一、第三、第五条)、第六条款中(第一、第四条)及附件《经销商管理制度》第四条款中(第一、第三条)作如下补充修改说明:
1、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中的第一条、第三条修改为以下1.1、1.2、1.3。
1.1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白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一)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1.2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乳饮料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二)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
1.3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完成向甲方购买不低于元人民币的蒙牛儿童奶产品的购货任务;(月单品任务量分解见附表三)
b、乙方完成当月购货任务,可享受甲方给予的返利。(见返利表如下)(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
2、原《购销合同》中第五条款修改为以下1.4。
1.4 乙方在全年正常销售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指标奖励和年终综合评比奖励。(见下表)
3、原《购销合同》中第六条款中的第一条修改为以下1.5。
1.5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上报第一个月的订货计划。此后,乙方应在每月10
日向甲方上报下月订货计划:
a、白奶计划量不得低于合同任务量的95%,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
b、儿童奶、乳饮料每月计划量不低于合同任务量的80%,否则视为无计划,不予发货;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视为次月无要货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付;乙方每月实际完成任务量低于计划任务量80%的一个百分点负激励500元;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原《购销合同》中第六条款中的第四条修改为以下1.6。
1.6 甲方在每月月底对乙方订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a、白奶具体考核条款:如果乙方每月订货计划不低于合同单品分解计划任务量的95%,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量(分单品、分旬)的120%以上,不给予考核(百利包纯牛奶除外);否则每超5%对乙方罚款100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单品项完成公司回复量95%以下(分旬),每少5%对乙方罚款100元/次,单品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回复量,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b、 儿童奶、乳饮料具体考核条款:如果乙方每月订货计划不低于合同计划任务量的80%,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回复量(分旬)的不给予考核;否则每超过5%对乙方罚款100元/次,考核最高不超过500元;完成公司回复量80%以下(分旬),每少1%对乙方罚款500元/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回复量,甲方同等条件的赔偿乙方。
4、在原《购销合同》中增加以下2.1、2.2、2.3。
2.1 a、通过乙方的营销工作,乙方的GT店铺市率达到100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