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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编制说明.docx

发布:2024-10-29约2.9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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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任务来源

(项目计划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377号)文件(计划项目编号:2024-3-61)

负责起草单位

宿州市爱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纺织东路1199号

参与起草单位

砀山县夕阳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宿州市心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埇桥街道办事处、宿州市东十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标准起草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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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1)起草标准草案

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初步讨论了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标准起草的目的、标准内容的基本框架、时间安排等内容。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广泛收集相关标准和文献,充分了解标准相关信息与材料,起草了标准草案。

(2)征求意见

(3)标准审查

(4)标准报批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安徽省在全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主要通过招标的形式由相应的养老机构进行建设和服务,但是由于目前省级主管部门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也影响了我省养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标准是统一的技术规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标准通过规定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的要求,确保参与建设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的服务设施以及运行管理要求,从而从源头保障服务的规范性。标准通过规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流程和建设要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等,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全面、规范的服务,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标准制定将填补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规范方面的标准空白。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标准制定原则

①协调性原则。本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有关的基础标准。

②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起草。

③科学性原则。本标准条款基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践总结,充分参考了相关文件、著作、案例,同时充分吸取了各相关方意见和建议。

④适用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机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家庭养老床位。

(2)标准制定依据

《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3)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文件贯彻落实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

安徽省发布了《家庭养老床位日常照料工作指南》(DB34/T4190-2022),侧重于家庭养老床位的日常照料服务内容。本标准对建设要求、建设机构、服务对象、建设内容等进行了补充,与该标准相互配套。

同时本标准参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DB34/T4355-2022),与上述标准无冲突和矛盾。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

主要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机构、服务对象、建设内容及要求、运营管理、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

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1)第3章术语和定义

本章3.1家庭养老床位定义引用了《家庭养老床位日常照料工作指南》(DB34/T4190-2022)3.1。

(2)第4章总体要求

本章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章内容根据政府和市场、服务对象、社会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要求总结。

(3)第5章建设机构

本章主要依据《家庭养老床位日常照料工作指南》(DB34/T4190-2022)及建设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本章主要说明了建设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要求。基本要求明确了建设机构的资质、信用情况、地理位置、床位数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设施设备对满足家庭养老照护服务、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服务人员方面明确了建设机构对服务人员类别、资质,并对上门人员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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