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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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贝因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设立“贝因美奖学金”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1、“贝因美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
2、“贝因美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2007年至2016年每年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贝因美奖学金”奖励等级、名额及奖金:
一等奖5名:研究生3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每人各奖6000元。
二等奖20名:研究生6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本科生14人(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4人);每人各奖2000元。
三等奖30名,评奖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9人;每人各奖1000元。
4、“贝因美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奖年度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⑵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1篇以上(含),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导师的推荐意见;
⑶具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
4、申请“贝因美奖学金”的本科生,在评奖年度内,除符合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挑战杯”等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以上(含,下同)奖励者;
⑵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多媒体设计、结构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电子商务、财会信息化、英语演讲等科技性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化学实验技能”、“生物学科专业技能”等学科性竞赛并获奖者);
⑶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且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必须要有教授推荐意见;
⑷获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者;
⑸组织或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字样)。
2、本科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向研究生部申报并由研究生部汇总、初审并推荐,报学生处审核,由校“贝因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
3、评审工作每年4月份进行。“贝因美奖学金”表彰文件、获奖学生汇总表及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各1份送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存档。
四、“贝因美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五、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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