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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课2-财产保险.doc

发布:2017-12-01约8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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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复习大纲 一、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 本课程为保险专业的主干课程。保险与银行、证券共同构成金融业的三大支柱,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两大支柱之一,其业务经营的稳定与否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 因此了解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以及财产保险的经营实务对于保险专业的学生而言至关重要。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对财产保险有最基本的了解,能正确理解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一般了解主要险种及实务。 三、课程考核方式和题型设置: 本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包括五种,即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种题型的分值为:单项选择题20分,包括10个小题;判断题10分,包括10个小题;名词解释题20分,包括5个小题;简答题30分,包括5个小题;案例分析题20分,包括1个小题。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课程知识要点: 第一章 财产保险基础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重点内容 (一)财产保险的产生:掌握财产保险产生的必要性与财产保险产生的可能性。 (二)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作用、特点 1、特点: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合理负担。 2、作用:及时补偿财产经济损失;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有利于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损失的减少;有利于扩大、促进国际交往;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组成及分类 重点内容 (一)财产保险的组成:包括海上保险与非海上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1、有形的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主要为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始于19世纪)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间接的财产损失,即利润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企业获得利润损失保险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财产投保;投保财产遭受了保险事故并造成了损失;受损财产已经或可能获得保险赔偿。 利润损失保险的赔付额度:企业合理合法的利润损失。即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可以有根据的实现的收益与支出。 (2)运输工具保险:以船舶、汽车、飞机、铁路车辆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3)货物运输保险:以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特点是:标的具流动性;保险期限为航程期限;保险责任范围广泛。 (4)工程保险:承保工程期间内一切意外的财产损失和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所引起的一系列赔款。 主要险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建筑商在承建建筑物的工程中,对建筑物及其材料可能遭受“一切险”的损失和对第三者应付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点是:无固定费率;保费按工程期计算;不存在续保问题;随工程进展可能受损的金额逐渐增加;可承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可承保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所致相关财产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任何建造工程。 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较,其特点是:保险标的在整个工程期间内变化不大;受人为因素可能性大;存在试车风险;负责因错误设计引起的其他财产损失。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工厂、矿山等大型机械设备在运行期间发生的损失。目的是保证企业免遭巨大的、并且是无规律的经济损失。 2、无形的财产保险 (1)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 1)责任保险的特点:以法律为基础;具有偿付的替代性与保障性;只有赔付限额;保险期限特殊(有期内发生式保单与期内索赔式保单两种基础) 期内发生式保单是指保险人负责发生在保单期间内的责任事故,而索赔的时间可以在期外,该种保单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后溯期间;期内索赔式保单则要求被保险人的索赔发生在保单期间内,而事故可以在保单签发之前发生。该种保单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前溯期间。 2)责任保险的险种 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企业、团体、家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单位)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保证保险承保因产品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索赔。 需注意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保证保险二者的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意外的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患有职业病,依雇主责任法或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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