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与业主一式两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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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名称:
房 间 号: 座/楼 层 号
产 权 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类型: 住宅物业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烟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条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费用由当事人与乙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公示、投诉、诉讼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期限暂定为 年(不超过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到期业主委员会没有正式成立,此期限顺延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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