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
《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征集2024年浙江省数字贸易标技委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下达了2024年团体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牵头制定《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1.2技术背景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了数字技术强势增长,
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我国数字贸易正保持良好势头,蓬勃发展。数
字贸易的标的主要涵盖知识密集型产品,具有高知识、高技术、高互
动、高创新的特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自然成为数字贸易治理中的核
心议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研发与创新,从而
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优势。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构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机制、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
规范化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提升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营
商环境。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按照时间顺序,包括收集资料与调研、草案
编制、项目立项、编制组成立、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环节。具体工
作过程如下:
(1)收集资料与调研阶段(2024年1月)
随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文献搜集和研究,汇总了起草标准所需
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对照了现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查阅了国内
外大量知识产权鉴定权威专著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经过大量研究
工作,项目组最终讨论确定了《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的
编写体例和相关内容的原则性计划。
(2)草案编制阶段(2024年2月-3月)
2024年2月上旬,按上述计划起草《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
务规范》(草案),并于2024年3月底完成。“草案”规定了数字
贸易中知识产权鉴定基本原则、机构和人员要求、业务范围和鉴定服
务中必要环节的通用实施程序和鉴定实施记录等内容。
(3)标准立项阶段(2024年4月)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发布《数字贸易知
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数贸协〔2024〕6号),
《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批准立项。
(4)编制工作组成立阶段(2024年5月)
2024年5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
心牵头,联合杭州佰腾数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研究
院、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中
国计量大学、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等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下称“工
作组”),共同研制《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5)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0月)
2024年6月-2024年7月,工作组多次召开研讨会,不断收集、
补充标准有关内容,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数字贸易知
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数字贸易
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交至协会,进
入征求意见阶段。
1.4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牵
头,联合杭州佰腾数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研究院、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计
量大学、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国际商会杭州余杭商会、浙江树
人学院等共同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上总体遵循“规范性、一致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严格遵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起草,保障了标准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2)一致性原则
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多个专业领域的鉴定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并
在流程上尽量保障与现有标准的一致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涉及鉴定服务中必要环节的通用实施程序和鉴定实施记
录,工作组对行业多家机构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标准内容
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满足可操作性。
2.2主要内容
2.2.1范围
该部分明确了标准的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该部分描述了标准引用的相关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