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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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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征集2024年浙江省数字贸易标技委标准制修订计划

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下达了2024年团体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牵头制定《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1.2技术背景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了数字技术强势增长,

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我国数字贸易正保持良好势头,蓬勃发展。数

字贸易的标的主要涵盖知识密集型产品,具有高知识、高技术、高互

动、高创新的特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自然成为数字贸易治理中的核

心议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研发与创新,从而

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优势。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构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机制、健全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

规范化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提升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营

商环境。

1.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按照时间顺序,包括收集资料与调研、草案

编制、项目立项、编制组成立、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环节。具体工

作过程如下:

(1)收集资料与调研阶段(2024年1月)

随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文献搜集和研究,汇总了起草标准所需

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对照了现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查阅了国内

外大量知识产权鉴定权威专著和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经过大量研究

工作,项目组最终讨论确定了《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的

编写体例和相关内容的原则性计划。

(2)草案编制阶段(2024年2月-3月)

2024年2月上旬,按上述计划起草《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

务规范》(草案),并于2024年3月底完成。“草案”规定了数字

贸易中知识产权鉴定基本原则、机构和人员要求、业务范围和鉴定服

务中必要环节的通用实施程序和鉴定实施记录等内容。

(3)标准立项阶段(2024年4月)

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发布《数字贸易知

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数贸协〔2024〕6号),

《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批准立项。

(4)编制工作组成立阶段(2024年5月)

2024年5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

心牵头,联合杭州佰腾数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研究

院、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中

国计量大学、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等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下称“工

作组”),共同研制《数字贸易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5)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0月)

2024年6月-2024年7月,工作组多次召开研讨会,不断收集、

补充标准有关内容,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数字贸易知

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数字贸易

知识产权鉴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交至协会,进

入征求意见阶段。

1.4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牵

头,联合杭州佰腾数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钱塘数字贸易研究院、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计

量大学、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国际商会杭州余杭商会、浙江树

人学院等共同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上总体遵循“规范性、一致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严格遵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起草,保障了标准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2)一致性原则

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多个专业领域的鉴定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并

在流程上尽量保障与现有标准的一致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涉及鉴定服务中必要环节的通用实施程序和鉴定实施记

录,工作组对行业多家机构进行了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标准内容

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满足可操作性。

2.2主要内容

2.2.1范围

该部分明确了标准的内容以及适用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该部分描述了标准引用的相关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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