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雷磊-法理学原理(第7讲:法律解释).pdf

发布:2018-05-09约5.81千字共2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七讲 法律解释 讲课人 雷 磊 本讲框架 法律解释的目标 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释方法的顺序问题 法律解释的目标 ●主观说 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究历史上立法者的事实意 愿。 原意说- Wille des Gesetzgebers/ original meaning ●客观说 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究内在于法律本身的理性、 正确与恰当的意思。 文本说- Wille des Gesetzes/ meaning of text 主观说 ●支持性理由 ●法律文本由立法者创设 GG20III:司法受“制定法的拘束” ●权力分立原则 孟德斯鸠:作为“自动售货机”的法院 ●反对性理由 ●主体:谁是“立法者”? ——不清晰 ●途径:如何获得“立法原意”?——不可得 ●评价:立法者的意志“分量”几何? ——不足凭 客观说 ●支持性理由 ●法律文本与立法者的分离 作品的相对独立性,颁布生效原则 ●法律对社会生活变化的适应性 ●反对性理由 ●主体:法律文本有“自己的”意思? 解释者自身的意志 –法官造法的修辞术 ●途径:存在得出法律文本客观意思的“理性手段”? 认知对象的评价性 (vs. 事实性) ●评价:实质上对“法律约束”之要求的背弃? 事后立法与回溯性评价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标准、准则,canons ):用来支持 或反对一个法律解释的论证形式。 ●典型的法律解释方法 ● 文义解释 ● 发生学解释 ● 历史解释 ● 体系解释(包括合宪性解释) ● 比较解释 ● 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告诉我们如何得出一个解释,但没 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解释。 1、文义解释 (1 )含义:以法律概念在日常或专业上的意义或使 用方式来获得法律解释。 ● 继承法第17条: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 )局限性:当法律概念的文义具有不确定性,允 许多种可能的解释时,单凭文义解释无法决定采取 何种解释。 ● 自己用电脑打字并打印后签名是否属于继承法第17条 所说的“自书”? (3 )功能 (3.1 )作为其他解释的起点。 (3.2 )划定法律解释的范围:逾越或违法法律文义 的“解释”,不属于原本意义的“解释”,而进入 了法的续造的领域(如类推适用)。 ●所以,文义解释通过划定两条线,将一个法律概念 的外延划分为三个范围:肯定属于此概念的核心地 带,肯定不属于此概念的地带,无法肯定是否属于 此概念的模糊地带。 ● 如:对于“物”这个概念,桌子、人、电 就分属于这三个地带。 2、发生学解释 (1 )含义:以立法者制定规范时所注入的理解或者其 欲实现的立法目的作为依据的解释方法。包括主观语 义解释与主观目的解释两种。 (2 )论证形式I (主观语义解释): ●对法律规范采取解释I符合立法者的意思; ●因此,应该采取解释I 。 (3)论证形式II (主观目的解释) ●E是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N所要追求的目的; ●如果不对规范N采取解释I,就无法达到目的E; ●因此,应该采取解释I 。 发生学解释的例子 山西太原铁路局在所管辖线路的列车上实现有偿供水, 一杯白开水2毛钱。其依据为铁路法第13条,铁路运输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提 供饮用开水”。该条款并没有说“无偿提供开水”, 所以按照山西太原铁路局的观点,有偿提供开水也在 该条的文义范围之内。 铁路法是由铁道部负责起草的,后来铁道部针对第13 条指出,起草人在写下“提供饮用开水”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