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真题(小学)及标准答案.doc

发布:2020-03-21约9.99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真题(小学) (总分:150.00,做题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9,分数:58.00) 1.王老师经常让同学们相互批改作文,大家都非常认真,不仅找出作文中的错别字,而且从语言表达,结构思想主题等方面进行评价,王老师及时给予点评王老师的做法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在(分数:2.00) ?A.发挥了学生的调控性 ?B.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性 ?C.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性?√ ?D.关注了学生的差异性 解析: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学生作为个体,具有主观的意志,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被动接受知识,而是经过自己的考量之后做出的判断。由于学生自身认识的不同,造成了学生学习效果的不同,说明学生在思想上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王老师的做法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性。 2.如果将下图比喻为某教师的教育行为。该教师的做法 (分数:2.00) ?A.不恰当,忽视了学生均衡发展的要求 ?B.不恰当,违背了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C.恰当,尊重了学生的个体差异 ?D.恰当,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 解析: 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用全面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的优缺点,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式进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来促进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不仅仅只注重分数的多少。 3.彤彤性格内向,基本不跟其他同学交往,课间常一个人在座位上看书。罗老师对她说:“你看同学们玩得多开心啊,你应该参加一些课外活动,多跟大家一起玩.下列说法中不恰当的是(分数:2.00) ?A.罗老师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B.罗老师注重学生主动发展 ?C.罗老师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D.罗老师注重学生均衡发展 解析: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要求,在教师角色转换方面,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而这种发展不只是在学业方面,更要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彤彤性格内向,罗老师鼓励她多跟大家一起玩,体现了罗老师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4.董老师,上完公开课后自己看课堂视频,课堂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改进教学,体现了教师专业发展途径的是(分数:2.00) ?A.互助 ?B.教学观摩 ?C.进修培训 ?D.教学反思?√ 解析: 教学反思是指教师以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为认知对象,有意识地对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教育理念、教育思维方式和教育行为方式进行批判性地分析和再认知,从而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的过程。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分数:2.00) ?A.劳动权 ?B.休息权 ?C.罢工权?√ ?D.受教育权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43条和46条体现了劳动权、休息权和受教育权。 6.某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政府责令该机关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数:2.00) ?A.依法给予处罚 ?B.依法提起诉讼 ?C.依法给予处分?√ ?D.依法提出复议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教师魏某工作消极.多次旷工,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措施的是(分数:2.00) ?A.给魏某予以解聘?√ ?B.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对魏某予以罚款 ?D.要求魏某悔过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小学生梁某欺凌同学,扰乱课堂纪律,学校经过研究决定将其开除。该校做法(分数:2.00) ?A.不合法,学校只能劝退学生 ?B.不合法,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C.合法,学校有教育学生的权利 ?D.合法,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利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9.小学生孙某经常违反班规,班主任向他收取“违纪金”并予以公布,该班主任的做法(分数:2.00) ?A.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 ?B.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C.合法,教师有想戒学生的权利 ?D.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