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试题2 .pdf
产品质量法试题2--第1页
产品质量法
(2913:158章节).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
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912:157章节).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
等级、含量、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改正。[][√]
(2911:156章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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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155章节).生产者、销售者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后,就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
任。[][×]
(2909:154章节).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但只有打上“处理品”字样向消费者明示,就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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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153章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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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152章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特殊情况下“处理品”可以代表合格产品销售。[][×]
(2906:151章节).伪造厂名、厂址,是指非法制作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识。[][×]
(2905:150章节).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2904:149章节).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
(2903:148章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902:147章节).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901:146章节).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产品质量犯罪的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的法律
后果,形成了产品质量责任的整体。[][√]
(2900:145章节).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899:144章节).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验
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898:143章节).《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判定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是否合格,以保障人体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为依据。[][√]
(2897:142章节).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有产品都应当具有生产
厂的厂名、厂址。[][√]
(2896:141章节).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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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140章节).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
识。[][√]
(2894:139章节).饮用矿泉水的产品标识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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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3:138章节).产品使用性能虽然存在瑕疵,但是,生产者作出说明的,仍可以销售。[][√]
(2892:137章节).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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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136章节).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和全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2890:135章节).拒绝抽查的企业的产品,按不合格方式论处。[][√]
(2889:134章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88:133章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