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言行评析类)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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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健康成长 ——言行评析类专项训练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 的基础。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受教育权利 消费者权益 智力成果权 财产所有权 言论自由权 监督权和建议权 等 关爱生命(为什么,怎么做) 加强保护(自我保护,外界保护) ?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 * * 权利不容他人侵犯 * 【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曝光社会上一些厂家为降低产品成本,牟取暴利,在一些食品中添加非食用添加剂,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不法现象,引起社会的关注。 (1)以所学的法律知识,简要评析上述材料中厂家的行为。(4分) 答:厂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爱生命你我他】 有专家认为:过去,不论是“马车时代”还是“自行车时代”,道路交通基本上是见缝插针、随心所欲,缺少交通文化。而如今, “汽车时代”已经来临,但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交通文化却没有及时跟上…… (1)请你对 “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进行点评。(4分) 答: ①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违反交通规则,易造成交通混乱甚至交通事故,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应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社会公德,是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 理应受到道德遣责。 * 【珍惜受教育权】 当前,有少数家长让孩子在初中阶段就辍学去打工。 他们认为:“读不读书无所谓,这是家庭和个人的私事,法律不应干涉”请对家长的言行进行评析。 家长让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打工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1分) 家长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侵犯子女受教育权利,妨碍子女履行受教育义务。《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3分) 家长说的话也是错误的。 就个人而言, 接受良好的教育,已逐渐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其一生的命运。 从国家角度,国家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4分) 家长的言行都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该反思改过,尽可能地为孩子的未来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青少年应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增强维权意识。(2分) 结合材料 表态 * 【拒绝沉迷网络,远离违法犯罪】 2015年5月3日,蒲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途中,遇到了流落街头的江苏13岁少年小夏。由于痴迷网络游戏,小夏在一次被母亲动手打了之后,离家出走。孤身一人的他很快被一伙人盯上。在被威胁恐吓、乃至毒打后,小夏被逼成了“碰瓷”诈骗团伙的成员。据民警介绍,为了演好角色,小夏的手臂甚至被“人为”脱臼,在离家整整一个月里,小夏跟着这个“碰瓷”团伙流窜了几个省份,最终被带到了蒲江县。如果你作为小夏的兄弟姐妹,在悲剧发生前,你会如何劝说他?(8分) 我会劝他: 沉迷网络和离家出走都是对自己和父母不负责任的行为。(1分) 沉迷网络会损害我们身心健康,荒废学业,还有可能诱发违法犯罪,影响家庭和谐。 社会环境复杂,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尚浅,自我保护的能力不强,冲动离家出走,容易让自己成为受侵害的对象,既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父母。(4分) 我们要懂得关爱自己,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学会享受健康的网络生活,把它当做生活的补充。对于父母的管教,要理解父母的苦心,克服逆反心理,和父母好好沟通。要对自己和父母负责任。(3分)(结合材料表态) * ? 公民在享受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①小曾的言行错误。 (1分) 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做到: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在履行义务时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到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4分) ③小曾有权利要求小蔡归还零花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小曾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而是将小蔡暴打一顿并关了起来,这样做既侵犯了小蔡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又没有自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可见,小曾的言行是错误的。 (3分) 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还要增强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2分) 【依法行使权利(维权),忠实履行义务】 小曾为了追回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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