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4,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
篇一:贫困生资助制度
工农中心学校资助贫困生组织机构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资助实施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资助特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 长:郑亚文
副 组 长;刘志成 刘丽影 闫琳
组 员:各班班主任
一、领导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
二、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四、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五、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一、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认定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 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公示。
3、 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二、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
资金去向。
三、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付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四、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篇二: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制度
庄河三十中资助贫困生工作制度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大连市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2007年9月1日
篇三: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梅花石小学贫困生
资助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