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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厂管理办法(新版本)-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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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页 数 11 版本号 1.00 物资出厂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15-07-10 编 号 JSTM/FI-GL-001 批准:柯德华 审核:张文宏 起草:孙刚 1.目的 为了,制定。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3.定义 无。 4.职责 4.1 财务部负责物资出厂单的领用、发放、回收、核销管理。。。 5.1 送货车辆登记进厂时,由采购或对口业务人员通知保卫人员对其车辆装载物资进行如下处理: (1) 车辆所装货物全部在公司进行卸载的,由门卫按供应商来货清单及所载实物核对无误后在进厂登记薄上进行登记,进厂车辆登记后进入厂区并在公司规定停放区域卸货,卸货完毕经保卫人员检查后空车离厂。 (2)车辆所装货物部分在公司卸载,卸载时间预计20分钟以上且非卸载部分易于清点盘查的,由门卫登记核实后开具物资进厂单,物资进厂单标识非卸载部分产品名称、件数等便于出厂盘查的内容。 (3)车辆所装货物部分在公司卸载,卸载时间预计20分钟以内或非卸载部分难以清点核查的,由采购人员与保卫人员协商一致,尽量安排卸货车辆停放在厂区外进行卸货,如需进厂卸货的,由保卫人员全程跟踪,直至车辆离厂。 (4)门卫登记进厂物资和开具物资进厂单时,应以进厂车辆所带货物清单与实物核实一致为依据,无货物清单的,按实物盘点登记;对配载有公司成品物资或与公司成品物资相同的(如多厂区配载),必须按货物清单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的,一律不准入厂。 5.2 装载有非本厂区卸载物资的车辆出厂时,车辆司机持保卫开具的物资进厂单至物流部出厂管理员处换取物资出厂单,物资进厂单做为附件粘贴于物资出厂单存根联后。物流部出厂管理员在换取物资出厂单时,应对其车辆所载物资进行核对检查,如发现所载物资与物资进厂单不符的,一律不得签发物资出厂单,同时需及时报告总经办环安科及保卫人员进行处理。车辆出厂时,由总经办环安科保卫人员按照物流部所开具的物资出厂单进行复检(检查物资出厂单所开具的数量、型号等所载内容是否与实物相一致),复检无误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厂。 5.3 物资出厂单开具人员首次到财务部领取最多两本物资出厂单,首次以后凭核销人员核销完毕同意以已使用的整本物资出厂单存根联换领最多一本空白物资出厂单,领用缴销物资出厂单均须在财务部物资出厂单领用存登记薄签字登记,未能缴销的物资出厂单一律不得再次领用,因客观原因个别不能缴销的单据交由核销人员登记后视为缴销完毕,未能缴销的个别单据由核销人员持续跟踪,直至核销结束。 5.4 物资因需出厂时,由物资出厂单开具人员开具物资出厂单,物资出厂单一式四联,其中存根联开票人留存,经办人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收到物资出厂单一式三联,经办人将收到的一式三联物资出厂单按物资出厂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以物资进厂单换取物资出厂单的,经物流部分管副总授权批准,可以免除物资出厂单签字审批手续,但不能免除物流部分管副总的审批责任。物资出厂单开具后因特殊原因不需使用的,经办人须将全部联次退还物资出厂单开具人员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粘贴一起存档备查。 5.5 物资出厂审批权限: 物资出厂后返厂且可辨认、公司不同厂区间调拨的物资出厂单可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出厂;对外协作赠品、检测、维修件、外协库物资(不含产品)等物资出厂单按公司费用类审批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800元以下(含800元,下同),分管副总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关于授权管理: 授权前提:审批人临时不在公司时,如出差、休假等。 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审批的,授权或撤销授权文件需送达物流部盖章人员、出厂保卫人员处备档。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跨级授权视同有效,授权完成后,被授权人承担审批责任,授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分管业务负责人、被授权人代为履行审批手续时,在签章时需明确“***代”,以表明实际审批人代为履行原应审批人的职责并承担相应审批责任。 5.6 经办人持审批后的物资出厂单一式三联到物流部盖章人员处加盖物资出厂专用章,盖章人员核实审批手续完备后收取财务联在出门联、司机联上签字盖章后交经办人,财务联由盖章人员逐日转交财务部核销人员。 5.7 经办人凭签字盖章后的物资出厂单司机联、出门联出门,与发货相关的物资出门由物资出厂单开具人员发货后在存根联上注明“货已发”字样,保安凭签字盖章后的出门联审验无误收取出门联后放行。 5.8 物资出厂单开具人员在整本物资出厂单使用结束后将存根联及其相关出、回厂证明提交财务核销人员,核销人员逐一核销物资出厂单,委外加工类、维修类的由原物资出厂经办人凭物资进厂、验收手续协助核销人员核销,外发检测类产品依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审批意见和检测方收货手续由原经办部门协助核销。核销无误签署意见同意换领最多一本物资出厂单,超过一个月未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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