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7篇.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7篇
第一篇2014年是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攻坚之年,为认真抓好我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市《关于开展普法
第一篇
2014年是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攻坚之年,为认真抓好我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市《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及市统计局《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文件的安排和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律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半年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二、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法活动。市局将根据省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市统计系统人员学法的实际,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重点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各地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扎实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建立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切实把法律事务告知作为平时开展统计工作、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要求都要在法律事务告知书上予以明确。
四、继续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市局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巡查等为载体,向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各地统计局要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巡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为契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五、大力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将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等为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统计知识进党校培训的平台将统计普法向领导干部延伸,借助统计知识进企业家培训平台向企业高管延伸,借助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向重点企业延伸。各县区统计局要在继续做好以广场咨询、悬挂横幅、板报长廊等为载体的传统普法宣教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传媒,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
第二篇
一、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
1、制定《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对统计设计、工作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等环节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及对基层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数据误差,尽可能将误差消灭在始发工作阶段和基层,以保证统计机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统计法律事务,要建立告知制度。告知书要明确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要求。
3、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以及《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
4、探索建立统计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办法。
二、努力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1、做好统计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公开、公布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及时公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办事流程等,及时清理统计行政职权并对外公开。
2、建立全市执法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3、切实提高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各县区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年底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比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4、继续实施乡镇、街道统计站考核评级工作。
5、努力推进《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等办法、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促进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三、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逐级签订《统计依法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量化任务、保证质量。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及其他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时办理和查处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4、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借助统计法进党校的平台向领导干部延伸,借助统计业务进企业家培训平台向企业高管延伸,借助一套表联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