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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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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名称:评审日期:

评审项目

评审指标

评审记录

评审方法

备注

1.技术人员

1.1水泥工艺专业技术人员

分散独立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高级职称≥1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预处理中心:中级职称(或水泥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5年及以上在水泥工艺专业工作经历)≥1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高级职称≥1人;

核查专业职称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应满足与本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至少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具有六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证明。

重新申请和到期换发的,需提供上一持证周期内企业始终保持有3名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保或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证明。

对于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化学与化工专业中级职称≥1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级职称≥1人和3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1人满足其一即可。

1.2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分散独立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中级职称≥3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预处理中心:中级职称≥3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中级职称≥1人;

1.3化学与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分散独立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中级职称≥1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预处理中心:中级职称≥1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中级职称≥1人;

1.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分散独立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3年经历≥3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预处理中心:3年经历≥3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3年经历≥1人;

1.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散独立和集中经营模式的单位: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1人;

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预处理中心: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1人;

1.6重要部门人员设置

应设置1名以上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实验室应设置3名以上具有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技能操作人员。

核查部门设置相关材料及部门人员设置情况

1.7管理部门设置

水泥生产企业设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核查部门设置相关材料

2.危险废物运输

2.1运输资质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

核查相关证件或合同、协议

适用于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采用集中经营模式的协同处置单位。

2.2其他

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对照资料现场核查

2.3预处理产物运输

预处理产物从预处理中心至水泥生产企业之间的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核查转移联单或运输记录

适用于分散联合和分散独立经营模式。

3.厂区

3.1厂区位置

3.1.1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生产企业所处位置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现场核查

3.1.2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3.1.3危险废物运输至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输路线、预处理中心至水泥生产企业的预处理产物运输路线能尽量避开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当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位置位于环境敏感区周边导致危险废物运输路线无法避开环境敏感区时,危险废物装车后应及时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3.1.4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的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3.2项目可行性和和合法性

3.2.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地方现有及拟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进行了统筹规划。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相关规划;质询企业和地方政府主管人员。

3.2.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等项目审批手续相关文件。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3.2.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为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3厂区布局

3.3.1危险废物的贮存区、预处理区、投加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对照设计、施工资料现场核查

3.3.2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和作业区域周边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

4.水泥窑

4.1规模

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500吨/天

核查水泥窑设计和运行记录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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