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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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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 运营期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编制时间:2021年6月 目录 TOC \o 1-3 \h \u 31200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14683 (一) 项目概况 1 7316 (二) 招标范围 1 15833 二、项目计划 2 10607 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2 10221 四、项目管控要求 3 6752 (一) 人员配备要求 3 9261 (二) 设备配备要求 3 8837 (三) 安全管理规定 4 22196 五、项目实施要求 5 25906 (一) 工作时间和范围 5 20098 六、项目验收 5 21095 (一) 验收小组 5 19632 (二) 验收周期 5 15259 (三) 验收标准 5 18035 (四) 验收成果 6 3150 七、考核标准 7 4 (一) 质量考核标准 7 PAGE PAGE 7 一、 28139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车站站厅、站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空气卫生检测服务。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为新风量、送风卫生指标(细菌总数、真菌总数、PM10、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和空调冷凝水、冷水却中嗜肺军团菌相关指标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检测检测项目为温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细菌总数、照度和噪声等。 3.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车站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检测点布置、检测要求、抽样比例及检测报告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详见本用户需求书第三章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内容)。新风量、空调冷凝水和冷水却中嗜肺军团菌检测点数量分别不少于1个/站;其他检测项目各项指标的检测点数量不少于3个/站,具体根据各个车站公共场所的面积确定检测点的数量。 4.车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超标时,谈判单位应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指导采购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供免费复测和正式合格的报告。 招标范围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运营期车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服务项目,全线共111个车站, 有12个为换乘站。尚双塘站为高架车站,其余均为地下车站。 11191 二、项目计划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总计12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总计12个月)。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阶段,各线路的公共场所检测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要求可以合并开展。 第一阶段:编制详细的现场检测方案,明确各线路检测时间、检测场所、检测项目及现场联络人员等信息。 第二阶段:分线路开展现场检测,出具室内空气卫生检测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格式要求见本用户需求书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三点验收标准第四点验收成果。 第三阶段(如有):检测结果超标时,谈判单位应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指导采购单位进行整改,根据采购单位通知(电话、信息、文件等方式)及时提供免费复测直至检测合格,出具合格报告。 (三)现场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指标主要为:新风量、送风卫生指标(细菌总数、真菌总数、PM10、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和空调冷凝水和冷水却中嗜肺军团菌。 2.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指标主要为:温度、湿度、照度、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甲醛、细菌总数等。 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谈判单位应严格按照表一中所列技术标准及规范等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内技术标准、规范及同行业相关要求等内容),以下标准如有更新,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表一:标准汇总表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卫监督发【2006】53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4 GB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5 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6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7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 GB/T18204.1-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9 GB/T18204.4-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10 GB/T18204.3-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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