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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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各机构、部门工作总结与重点工作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实施细则规范公司各机构、部门对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在填报、实施、监督、考核过程的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机构、部门总监级、部门经理级的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的管理。
名词定义及术语:
指令性工作计划:是指公司向各机构、部门下达的,要求执行计划的各机构、部门必须完成的计划。
重点工作计划:是指各机构、部门需重点关注并须严格执行的工作计划(不包括日常性、一般事务性工作计划)。
年度计划分解:是指各机构、部门将公司的《年度工作纲要》按月分解到本机构、部门各月度执行的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分解:是指各机构、部门将月度重点工作按日再进行分解、细化、执行的工作计划。
对标:是指将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与工作计划进行对照检查的过程。
上期:已完成的工作计划期。
本期或当期:正实施执行的工作计划期。
归口部门:
行政财务部负责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工作总结、计划的填报、实施、监督、考核、归档等管理工作。
各机构、部门负责本机构、部门员工的工作总结、计划填报、实施、监督、考核、归档等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填报内容及格式:
工作总结填报内容:
上期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门间协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本期的解决措施或办法、需整改、提升完成的时限等。
重点工作计划填报内容:
上期未完成的;本期新增的(包括部门年度计划分解到本期的、本期指令性工作计划、本期突发又重要的);本期各机构、部门间需协作完成的重点工作事项。
填报格式:公司统一格式模板(见附件)
工作流程:
提交时间:
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每月25日下班前
半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6月30日下班前
年度工作总结:每年的12月31日前
年度工作计划:次年春节后的5个工作日内
提交内容:
各机构、部门的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与重点工作计划
提交流程:
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提交流程:
每月23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按时提交当月总结与下月重点工作计划。
每月24日总经理负责将公司下月指令性工作计划发给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按4.1.2条规定拟制月度重点工作计划。
每月25日下班前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提交月度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计划。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工作计划后,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27日中午前将修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每月27日下班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报送时间与节假日发生冲突的,要求提前报送。
半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提交流程:
每年6月23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按时提交上半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各机构、部门负责人须对照本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拟制机构、部门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6月27日总经理负责将公司下半年指令性工作计划内容发给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各机构、部门负责人结合总经办下半年的指令性工作计划,本机构、部门上半年工作计划对标结果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未执行部份,调整、修订下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6月30日下班前各机构、部门负责人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行政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计划的初审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7月4日中午前将修订完善的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7月4日下班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7月5日由行政财务部发布公示。
报送时间与节假日发生冲突的,顺延报送。
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流程:
每年末12月20日由行政财务部提醒各机构、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
在5个工作日内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完成对标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行政财务部备案,同时根据自查结果拟制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12月31日前各机构、部门向行政财务部提交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次年的1月5日前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流程:
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会议后,在2个工作日内各机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纲要》逐级进行宣贯、落实。
结合公司年度工作纲要,对照本机构、部门的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提交行政财务部。
行政财务部收到各机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发回重新编制。
重新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的机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完善的年度工作计划再次提交行政财务部。
在7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财务部汇总后转呈总经理。
监督管理与考核:
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每月15日行政财务部通过网席提醒各机构、部门负责人对月度工作计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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