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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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设立原则、指标体系等。
本文件适用于省域、区域智慧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拟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交通强国建设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指标evaluationindicator
表征评价对象的可测量、可判定的特性。
注:评价指标可能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定量的评价指标表征评价对象的可测量特性,定性的评价指标表征评价对象的可判定特性。
3.2
无量纲化nondimensionalize
将不同量纲的指标转化为无量纲指标以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
4总体要求
4.1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应围绕交通强省、科技强省的建设目标,对标国家要求,突出省域特色,通过差异化指标设计体现安徽特色,查找智慧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智慧交通发展进程,加快建设智慧交通。
4.2根据评价空间范围的不同,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可分别开展省域、区域评价。省域评价应聚焦综合、系统性的智慧交通体系发展情况,设置可量化、可跨省对比的指标,注重横向对比,关注纵向对比。区域评价应体现区域差异化特点,参考指标体系,酌情选择,开展评价。
5总体原则
5.1科学性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遵循智慧交通系统理论和方法,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智慧交通发展水平,具备横向可比性与纵向延续性。
5.2系统性
指标体系构建应采用分层递阶结构,各层级间应保持严密的逻辑关联性。
5.3可操作性
评价内容应便于数据采集、计算和分析,定性指标应建立标准化量化规则,定量指标应明确数据采集口径与计算方法,并应适应不同发展阶段需求。
5.4导向性
指标体系构建应紧密结合智慧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导向,通过指标权重配置引导要素资源向创新驱动、新基建、安全韧性、绿色低碳等关键环节集聚。
5.5动态性
应建立指标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评估修订条件。指标体系应根据智慧交通发展情况,新增前瞻性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6评价指标体系
6.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三级评价指标”构成。一级评价指标反映了智慧交通发展的水路并举、科创兴交的特点和智慧交通发展的基本内容,包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安全韧性、绿色协同等方面,后续可酌情视情况增加包容经济等一级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是由能表征每个一级评价指标的指标构成。三级评价指标由能直接取值、衡量二级评价指标的指标构成。
6.2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
6.2.1创新驱动
6.2.1.1紧扣“科创+产业”发展战略,突破传统交通发展瓶颈,以创新驱动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
6.2.1.2宜由科技创新能力、体制机制创新等二级评价指标表征。
a)科技创新能力反映交通行业在科研平台建设、技术研发能力及创新资源集聚方面的成效;
b)体制机制创新反映政策环境优化程度、管理机制灵活性、创新生态完善性,以及对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水平。
6.2.2基础设施
6.2.2.1锚定“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聚焦构建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驱动基础设施从“基础保障”到“引领支撑”的进阶。
6.2.2.2宜由数字化覆盖水平、数据融合能力等二级评价指标表征。
a)数字化覆盖水平反映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设备与系统的覆盖程度;
b)数据融合能力反映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交通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与应用的程度。
6.2.3服务效能
6.2.3.1秉持“便捷+优质”服务理念,精准服务瞄准客运、货运、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以数字化赋能实现从“常规服务”到“卓越服务”的跃升,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6.2.3.2宜由客运智慧化、货运协同化、政务一体化等二级评价指标表征。
a)客运智慧化反映客运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包括个性化服务、智能调度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b)货运协同化反映货物运输行业的整体协同效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包括多式联运、智能调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能力;
c)政务一体化反映交通政务管理的协同性与智能化水平,包括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智能决策支持等方面的能力。
6.2.4安全韧性
6.2.4.1响应“平安交通”要求,聚焦重点营运车辆、重要航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