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oc
DB34/TXXXX-2025
DB34/T××××-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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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实施202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实施
2025-××-××发布
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EvaluationIndexSystemfortheDevelopmentLevelof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
(征求意见稿)
DB34/T××××-202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ICS93.080
CCS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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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TOC\o1-2\h\z\u182631范围 1
4959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84283术语和定义 1
278504总体要求 1
212205总体原则 2
76626评价指标体系 2
237496.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2
294366.2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 2
309296.3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3
311247评价要求 4
27718附录A 5
18221附录B 6
10163附录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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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市交通运输局、铜陵市交通运输局、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公路学会、安徽省智能交通协会、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国栋、黄淼、虞叶东、邹娇、王庆江、蒋卫、程青林、梁碧、张杰、耿强、章竹阳、赵翔、张卫华、李潜、袁学鹏、魏嘉、许昭、黄贵清、杨海霞、白琳、刘朝斌、谢黎明、谢晓琳、许绍斌、杨伟、林潇、朱震、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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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设立原则、指标体系等。
本文件适用于省域、区域智慧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拟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交通强国建设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指标evaluationindicator
表征评价对象的可测量、可判定的特性。
注:评价指标可能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定量的评价指标表征评价对象的可测量特性,定性的评价指标表征评价对象的可判定特性。
3.2
无量纲化nondimensionalize
将不同量纲的指标转化为无量纲指标以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
4总体要求
4.1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应围绕交通强省、科技强省的建设目标,对标国家要求,突出省域特色,通过差异化指标设计体现安徽特色,查找智慧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智慧交通发展进程,加快建设智慧交通。
4.2根据评价空间范围的不同,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可分别开展省域、区域评价。省域评价应聚焦综合、系统性的智慧交通体系发展情况,设置可量化、可跨省对比的指标,注重横向对比,关注纵向对比。区域评价应体现区域差异化特点,参考指标体系,酌情选择,开展评价。
5总体原则
5.1科学性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遵循智慧交通系统理论和方法,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智慧交通发展水平,具备横向可比性与纵向延续性。
5.2系统性
指标体系构建应采用分层递阶结构,各层级间应保持严密的逻辑关联性。
5.3可操作性
评价内容应便于数据采集、计算和分析,定性指标应建立标准化量化规则,定量指标应明确数据采集口径与计算方法,并应适应不同发展阶段需求。
5.4导向性
指标体系构建应紧密结合智慧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导向,通过指标权重配置引导要素资源向创新驱动、新基建、安全韧性、绿色低碳等关键环节集聚。
5.5动态性
应建立指标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评估修订条件。指标体系应根据智慧交通发展情况,新增前瞻性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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