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2.3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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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回眸;2011年 乌坎村事件 回顾 ;;;; 以上乌坎村村民的行为哪些属于村民自治,具体属于村民自治哪方面内容?;1.村民自治 ; (二)、最广泛的民主实践;Evaluation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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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你认识居委会主任吗?
?你找过居委会办事吗?你知道居委会工作吗?
?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曾经举行过令你印象深刻的活动吗?;⑴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三)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民主管理 ;/life7d1a61.html
乌坎事件由冲突至和平解决,被视为处理群体性事件并推动改革及利益调整的一条可鉴之路。 因原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操纵选举,长期把持职位,并在土地出让等利益问题上不公不透明。2012年9月和11月,在反映问题一再无果情况下,乌坎村民两度集结上访,引发冲突。 ; 村委会是不是国家机关?
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是不
是“官”?
实行村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
法律?
; 居委会是不是国家机关?
居委会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实行居民自治依据的是哪一部
法律?
居民委员会主任是如何产生的?
;(1)村民选举产生村委会;(2)村里大事的决策;(3)村民管理;(4)村民监督; 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内容;“乌坎事件”大事记
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2011年9月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以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10多人受伤。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有十多名警察受伤。
2011年9月24日,乌坎村民自荐13位村民代表到陆丰市政府会谈,政府承诺成立清债、土地、选举三个专项小组入村开展调查。
2011年9月29日,乌坎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共13人当选,杨色茂任理事长。此外林祖恋任理事会顾问。
2011年11月21日,乌坎村4000村民签名聚集,列队集体游行至陆丰市政府上访。时认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邱晋雄出面表示尽快处理村民诉求,村民和平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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