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59.5-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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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GB/T5359.5一 1996
两轮车质量 4731-840
代替GGBB
5359.3- 85
Termformotorcyclesandmopeds
-Massofvehiclewithtwowheels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6726-88((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质量— 词汇》。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有关质量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GB/T5359.1K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所规定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
便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3 总则
除另有说明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a.质量是指车辆产生重力现象或惯性现象的基本量,即反抗加速能力的量;
b.载荷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传递到水平面上的力;
c.车辆的支承面和测量装置台面是水平的,且处于同一平面内;
d.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发动机不运转,车轮处于直线行驶的位置;
e.车辆是制造厂按标准装备的新车。
4 术语
4.1 质量术语
4.1.1整车干质量 completevehicledrymass
准备作正常运行并装有下列设备的车辆质量:
a.正常运行必需的附件;
b.全部电气设备(包括制造厂供给的照明及信号装置);
c.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装备的全部仪器和接头;
d.保证车辆正常工作的各种液体。
注撼油及撼油/润滑油不包括在内,但包括蓄电池电解液、液压油、冷却液及发动机润滑油。
4.1.2整车整备质量 completevehiclekerbmass
整车干质量加上下列部分质量之和:
a燃油或燃油/润滑油混合油,油箱注油量不少于规定容量的90%;
注:1)本标准代替GB4731--84中“重量”部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7一23批准 1997一03一01实施
GB/T5359 5一 1996
b.制造厂供应的附件(随车工具、载物架、保护设备等)。
4.1.3整车全装备质量 completevehiclemassfullyequipped
整车整备质量加上制造厂为该车供应的备件质量。
4.1.4 厂定最大总质量 manufacturersmaximumtotalmass
制造厂考虑到特定运行情况、材料强度、轮胎承载能力等因素计算得出的质量。
4.1.5 允许最大总质量 maximunauthorizedtotalmass
按规定的运行条件确定的最大总质量。
4.2 载荷术语
4.2.1厂定最大有效载荷 manufacturersmaximumpayload
厂定最大总质量减去整车整备质量所得的质量乘以标准重力加速度所得的量值。
4.2.2允许最大有效载荷 maximumauthorizedpayload
允许最大总质量减去整车整备质量所得的质量乘以标准重力加速度所得的量值。
4.2.3 厂定最大轴载荷 manufacturersmaximumaxleload
制造厂考虑到特定运行情况,材料强度及轮胎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各轴核定的承受载荷。
4.2.4 分布载荷 distributedload
按制造厂规定每个车轮所分担的载荷。
注:在4.1条所述的条件下均可分别测出分布载荷。
4_2.5 载荷比 loadratio
每轴分布载荷与车辆质量乘以标准重力加速度所得量值之比。
注:在4.1条所述的条件下均可分别测出载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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