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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商品配额数量.ppt

发布:2019-06-29约1.25万字共7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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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倾销是指为了挤垮国外市场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 其有害性主要表现在企业降低价格的临时性,即进口国消费者只是获得暂时性利润,一旦重新提高价格,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不升反降。 (二)掠夺性倾销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确认外国出口商销售到本国市场的商品有倾销行为时,对该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影响: 减少国内对低价进口品的需求。反倾销税可用以抵消倾销价格低于正常商品价格所带来的竞争优势。理论上说,其征税额应为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才能达到抵消不正当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的目的。 使进口品价格提高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从而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者。 第五节 其他非关税壁垒 一、自愿出口限制 二、歧视性的公共采购 三、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四、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一、自愿出口限制(VERs) 自愿出口限制是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之下,自愿的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 自愿出口限制是一种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与配额有相似之处。 案例:日美汽车贸易中的“自愿出口限制” 日本汽车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美国市场,到80年代初,对美国汽车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1979-80年美国汽车业失业率的上升和利润的下降,使福特汽车公司和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使用201条款的保护,提出议案:把1981、1982、1983年出口到美国的日本汽车总数限制在160万辆的。这个议案原定在1981年5月12日的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和修改。但日本政府在知道这一消息后主动于5月1日宣布它会“自愿”限制在美国市场上汽车的销售。1981年4月-1982年3月,限制总额为183万辆。 二、歧视性公共采购 歧视性公共采购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举例:美国于1954、1962年两次修改《购买美利坚合众国货法案》(1933年),其中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美国原料制造的。该法案直到“东京回合”,美国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后才废除。 二、歧视性公共采购 英国规定政府机构使用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必须是英国产品; 日本也规定,政府机构需用的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电缆、导线、机床等不得采购外国产品; 为限制各成员运用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限制进口,GATT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现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协议之一。 中国正式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签署方在政府采购市场上,要给予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国民待遇,不得给予本国企业和产品特殊待遇。 中国在2001年入世时承诺,入世后即成为GPA观察员,并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 2007年12月28日,中国递交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谈判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美国等GPA成员认为中国中央政府采购实体的范围过小,并希望全面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实体。 2010年7月,中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最新的出价清单。新增国家粮食局、能源局等15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为中央一级政府采购实体;中央政府实体对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门槛价进行了大幅下调。三大胶着点:一、国有企业应否全部加入;二、地方政府应否加入;三、已有法规的修改与协调。 2009年中国的采购市场规模约为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 三、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又称国营贸易,是指国有企业或公营企业获得特权直接经营对外市场,因而形成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 垄断产品:烟酒、农产品、武器等 根本弊病是人为扭曲了资源的配置,并因垄断而致过度保护和低效率等后果。 四、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 技术标准是进口国为保证各种商品的进口质量符合一般的技术要求而做出的有关规定。 技术贸易壁垒:商品必须符合一些极为严格、繁琐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口。 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目前技术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年出口额已高达450-500亿美元。 案例:欧盟的三大技术性贸易壁垒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 (2003)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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