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与处罚实施细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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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与处罚实施细则;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争创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根据国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上级有关单位的规定,为贯彻执行《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项目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保证质量管理总目标的实现,强化检查和评比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增强从业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强化质量责任落实,规范工程履约行为,明确检查评比的程序和重点。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合同中所规定工程项目的功能、使用价值、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的明确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的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都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内容。
;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迎检为由停止正常的施工作业活动。不得在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厉惩处。检查人员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各项廉洁从业规定。; 根据《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项目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产品的形成规律、作业特点和施工跨度,为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实体工程质量,强化检查在工程实施中的核心作用,本项目质量检查采用三种方式综合进行。
第五条 日常检查
(一)日常检查采用全线巡视和抽检的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工序验收、材料品质与加工、标牌标识、文明施工、试验检测、监理旁站等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行为、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二)日常检查不设置固定时间,由指挥部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需要决定是否通知相关单位责任人到现场配合检查。
(三)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指挥部的通知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检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并做好相关检测记录。;(四)指挥部质量检查人员在每一次的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阅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台账,检查情况报告按规定分类存档保管。
(五)指挥部质量??查人员在现场根据存在质量问题的轻重情况、质量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采取口头指令整改、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1)、开具质量违约处罚单(附件2)三种方式处理。
(六)指挥部质量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七)日常检查不进行单独评比,开具的“质量违约处罚单”根据合同段和所属监理单位分别存档,作为从业单位季度综合质量检查评比的扣分依据。
第六条 专项检查
(一)指挥部根据施工范围和施工进展情况开展专项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质量管理行为、现场实体质量、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要材料、质量通病等进行的细致、深入、专业的检查,通过专项检查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和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质量管理的深度和力度,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落实,实现质量管理点与面的结合。; 第六条 专项检查
(二)指挥部安排的专项检查应提前一周下发检查通知,通知检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和人员,各从业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受检工作。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提交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经指挥部领导审阅后发布通报,检查通报予以存档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
(四)指挥部检查人员根据现场专项检查情况决定采取口头指令整改、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1)、开具“质量违约处罚单”(附件2)、三种方式处理。
(五)专项检查不进行单独评比,开具的“质量违约处罚单”应按照合同段和所属监理单位分别存档,作为从业单位季度综合质量检查评比的依据。
第七条 月度、季度检查
(一)指挥部应每月组织至少1次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由质量安全部组织进行。质量检查是对从业单位质量管理综合性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质量履约情况、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管理行为规范; 第七条 月度、季度检查
情况、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质量隐患的整改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等。通过综合质量检查全面地反映从业单位对质量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促进项目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月度质量检查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布署,各参检、受检单位和部门应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三)月度质量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提交综合质量检查报告,经指挥部领导审阅后召开通报会议并发布检查通报情况,检查通报予以存档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
(四)每月的质量检查参与季度综合评比,是季度综合评比重要的评分项目,也是各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质量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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